江苏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
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通常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,根据中标金额划分不同区间,每个区间对应不同费率,具体如下:
- 中标金额≤100万元:费率为1%。例如,某工程中标金额为80万元,则代理服务费 = 80万×1% = 0.8万元。
- 100万元<中标金额≤500万元:费率为0.7%。以中标金额300万元为例,代理服务费 = 100万×1% +(300 - 100)万×0.7% = 1万 + 1.4万 = 2.4万元。
- 500万元<中标金额≤1000万元:费率为0.55%。若中标金额为600万元,代理服务费 = 100万×1% +(500 - 100)万×0.7% +(600 - 500)万×0.55% = 1万 + 2.8万 + 0.55万 = 4.35万元。
- 1000万元<中标金额≤5000万元:费率为0.35%。当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时,代理服务费 = 100万×1% +(500 - 100)万×0.7% +(1000 - 500)万×0.55% +(2000 - 1000)万×0.35% = 1万 + 2.8万 + 2.75万 + 3.5万 = 10.05万元。
- 5000万元<中标金额≤1亿元:费率为0.2%。例如中标金额6000万元,代理服务费 = 100万×1% +(500 - 100)万×0.7% +(1000 - 500)万×0.55% +(5000 - 1000)万×0.35% +(6000 - 5000)万×0.2% = 1万 + 2.8万 + 2.75万 + 14万 + 2万 = 22.55万元。
- 1亿元<中标金额≤10亿元:费率为0.1% - 0.05%,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。
- 中标金额>10亿元:统一按0.01%收取。
费用支付与调整
- 支付主体:通常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,但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。
- 议价调整:双方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进行适当议价,浮动区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%。例如,某工程按照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为10万元,经双方协商,最终以8万元成交,折扣率为80%。
特殊情况处理
- 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:若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(有标底的含标底)服务,可按规定标准的30%计收。例如,某工程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准费用为1万元,单独提供此项服务则收取0.3万元。
- 流标或废标情形:流标或废标情形下,招标人需按约支付已完成服务费用。如招标代理机构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、发布招标公告等工作后项目流标,招标人应支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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