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综合系数如何测定?
材料价差调整的综合系数测定需结合材料费用占比、价格波动数据及工程特性,通过加权平均或典型工程分析法计算。以下是具体测定方法及操作要点:
一、综合系数测定方法
1. 加权平均法(适用于多材料统一调差)
- 公式:
综合调差系数 = Σ(K? × K?)- K?:各种材料价差占工程材料总价的比重
- K?: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
- 操作步骤:
- 确定材料价差:计算每种材料实际价格与定额价格的差值(如钢筋实际价5000元/吨,定额价4500元/吨,价差500元/吨)。
- 计算材料费用占比:统计各材料在工程材料总价中的比例(如钢筋占30%,混凝土占25%)。
- 计算材料占直接费比重:统计各类材料(如金属材料、非金属材料)在工程直接费中的比例(如金属材料占直接费40%)。
- 加权求和:将各材料价差占比与直接费占比相乘后累加,得到综合调差系数。
- 示例:
某工程材料总价1000万元,其中钢筋价差占比15%(价差75万元),混凝土价差占比10%(价差50万元);金属材料占直接费40%,非金属材料占60%。
综合调差系数 = (15%×40%) + (10%×60%) = 6% + 6% = 12%。
2. 典型工程分析法(适用于地区性调差)
- 公式:
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 = [Σ(典型工程材料量 × 现行材料单价) - Σ(典型工程材料量 × 定额材料单价)] / Σ(典型工程材料量 × 定额材料单价) × 材料费占定额直接费百分比 - 操作步骤:
- 选取典型工程:选择3-5个具有代表性的在建或竣工工程,覆盖不同结构类型(如框架结构、砖混结构)。
- 统计材料用量:记录典型工程中主要材料(如水泥、砂石)的定额用量和实际用量。
- 计算价差:用现行市场价减去定额价,得到单位材料价差。
- 加权计算:将各材料价差与定额用量乘积后求和,再除以定额材料费总额,最后乘以材料费占直接费的比例。
- 示例:
某地区选取3个典型工程,统计得水泥价差平均为80元/吨,砂石价差平均为30元/立方米;水泥定额用量1200吨,砂石定额用量2000立方米;材料费占直接费60%。
综合调整系数 = [(1200×80 + 2000×30) / (1200×定额水泥价 + 2000×定额砂石价)] × 60% = 9.6%(假设定额价计算后分母为100万元)。
二、关键测定要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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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范围选择
- 主材优先:重点控制“三材”(钢材、水泥、木材)或占材料费60%以上的主要材料。
- 辅材简化:对地方材料或其他价值较低材料,可采用辅材系数统一调整。
- 案例:某住宅项目,钢筋、混凝土占材料费70%,仅对这两类材料精确调差,其余材料按辅材系数5%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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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可靠性
- 市场价采集: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,或通过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取平均值。
- 定额价核对:使用最新版工程预算定额,确保基准价准确。
- 时间匹配:市场价与定额价需对应同一计价期(如同一季度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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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特性修正
- 结构类型差异:框架结构与砖混结构的材料消耗比例不同,需分类计算。
- 地区差异:山区工程砂石运输费高,沿海工程钢材防腐要求严,需在系数中体现。
- 工期影响:长期项目需分段测定系数,反映不同阶段价格波动。
三、综合系数应用场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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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调差:适用于材料品种多、工期紧的项目,通过一个系数直接调整总价差。
- 示例:某市政道路工程,材料费占直接费50%,综合调差系数测定为8%,则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= 预算定额直接费 × 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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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助验证:与按实调整法结合使用,对主材按实调差,对辅材用综合系数调整。
- 案例:某桥梁工程,钢筋按实际采购价调差,砂石按综合系数3%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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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性调价:地方政府发布调价文件时,综合系数可作为统一调整依据。
- 示例:某省发布通知,要求全省房建项目材料价差按综合系数6%调整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避免系数失真:若项目材料构成与典型工程差异大(如使用新型材料),需重新测定系数。
- 动态更新: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核系数,反映市场价格变化。
- 合同约定: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综合系数的测定方法、更新周期及争议解决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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